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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购销 非法经营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2-07-11 15:43:34

7月1日,从颍上县法院获悉:因非法经营罪,颍上人陈某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李某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的卷烟予以没收。

经查2017年至2022年1月,被告人陈某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从刘某、姜某等人处收购卷烟,出售给李某、张某夫妻二人销售,价值147万余元。今年1月7日,颍上县烟草专卖局在被告人陈某儿子的卧室内,查获硬中华卷烟171条、利群卷烟126条、南京炫赫门卷烟25条,经安徽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伪劣卷烟,经安徽烟草专卖局价格鉴定为9.8万余元。后经陈某交代,颍上县烟草专卖局又从陈某的三轮车内查获中华、利群、黄山金皖卷烟60条,经鉴定为真品卷烟,价值为2.29万余元。今年5月11日,被告人陈某的家人代其向颍上县人民检察院退赃3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张某夫妻二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被告人陈某处收购价值9.6万余元的卷烟并向外出售,非法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向颍上县人民检察院退赃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卷烟价值159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张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卷烟价值9.6万元,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