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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社区矫正依法实施新篇章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7-19 16:51:56

开栏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理新时代。两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完善组织体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执法水平、集聚各方力量”等重点任务,以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实现了高质量发展。本报今起推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两周年之安徽实践”专栏,展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进程。

一组数据,彰显实绩。2020年全省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为0.08%,2021降到0.05%,较2020年降幅达37.5%;今年以来,重新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期又减少17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减法”的背后,还有一套“加法”:省市县乡四级社矫委员会全覆盖、部分试点地区增设社区矫正中队、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出了合力,减出了效率,社区矫正的“安徽解法”仍在不断摸索完善。

组织机构变革催生新动力

“以后我们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开展工作底气更足了。”面对新的身份定位、新的职责使命,长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殷鹏志不由感慨道。5月17日,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通知,明确撤销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设立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并加挂县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机构之变,变的是理念。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2006年我省在合肥市瑶海区等24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省、市、县三级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但都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在与法院、公安、监狱等部门执法协调衔接时存在一定的障碍。

《社区矫正法》颁布后,省司法厅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推进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每年度召开市县两级参加的省级社矫委扩大会议,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面,确立“三个必须”思路,即必须有编制部门的正式批复同意文件;必须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而不是内设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通过示范引领、重点推进、定点督导,截至目前,15个市、94个县(市、区)已完成机构规范设置。

机构之变,变的是效能。在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同时,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过少、承担职能过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难以专职等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我省积极推进“队建制”建设,在8个市的19个县区开展试点,按照区域相邻、交通便利、便于工作的原则,设置社区矫正中队,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管理,将社区矫正主要执法事项从司法所剥离,形成县级机构全面指导、中队承担主要监管和执法职能、司法所协助的工作格局。“队建制”建设不仅加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参加教育学习等路途远等问题。

制度牵引监管探索新路径

维护安全稳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首要任务。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表示,近年来,我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法律各项规定,以制度为牵引创新监管方式,努力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2021年,在全国首创矫情分析研判制度,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办法》,建立省级机构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月和司法所每周的矫情分析会议制度,规范各级矫情会议组织形式、分析侧重内容、研判结果运用等,全面系统科学分析研判监管安全形势和发生问题的规律、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风险隐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精准查找风险隐患,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全省各级召开矫情分析会议21584场次,发现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74个,有力提升了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同年,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详细规定分期分级分类标准,明确差异化、个别化管理教育措施,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全过程、精准化管理教育。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实行跨省、市外出信息周报制度,严格审查外出理由、证明材料等,有效堵塞外出管理漏洞。推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零重新犯罪”市、县(市、区)创建挂牌,对重新犯罪率较高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查明原因、加强整改。

与此同时,综合运用见面核查、信息化监管、专项活动等手段,筑牢安全工作防线。坚持每月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人人见面、逐人核查,对核查确定的重点人员落实严管措施,全省核查见面19.2万人次,核查率达100%。依托智慧矫正建设成果,进行智能监管、精准矫正,全息、实时、动态研判矫情。通过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清查、收监未执行对象清理、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排查调解、外出管理专项检查等活动,有力推动执法管理不严格、不到位问题解决。

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新规范

人人是选手,处处是赛场。2月以来,一场五千余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的岗位技能比武正在火热进行中。竞赛从“法律知识测试、案例发布、档案建立、讲评教育、实务处置”等5个方面,通过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突出“教、学、练、战、考、用”一体化实战实训,掀起“比、学、赶、超”的热潮。

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正是本次岗位技能比武的初衷。以开展教育帮扶为例,这既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也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治本之策。省司法厅将其纳入岗位技能练兵,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有关规定,提升个别化矫正效果。

窥一斑而知全豹。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任少军表示,近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立足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明确权责、提升能力,着力增强刑事执行效果。

完善制度,打造执法样板。以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为基础,在废、改、立25项规范性文件的同时,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的意见》,联合省卫健委制定《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意见》等10余项规范性文件,以制度的刚性要求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明确权责,推动履职担当。制定《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权责清单》,对社区矫正全流程各环节执法事项,逐项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权力和职责,明确了各级执法主体的职责事项、实施依据、执法程序和追责情形。实行“队建制”管理的单位,建立了县级机构和中队职责清晰、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有效保证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担当。

提升能力,实战淬炼精兵。编印《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引》,编录15个课时的《安徽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社区矫正教案、课件和讲课视频,指导基层工作人员练兵学习和开展工作。

整合多方资源汇聚新力量

“多亏了章主任,我的低保办下来了。”芜湖市南陵县红塘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在帮矫人红塘村委会章主任的帮助下,有了最低生活保障。

在南陵县,包括陈某海在内的75名社区矫正对象,都有帮矫人。该县依托村(居)新乡贤群体,从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民组长、社区工作者、老党员、老教师等选拔,按照一对多、多对一、一对一形式,配齐帮矫人队伍。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的天然优势。《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在芜湖、淮南、铜陵等地试点的基础上,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职责事项、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规范了协作工作流程,有力促进社区矫正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发展。

6月27日至28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在芜湖市召开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旨在全面推开这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民政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搭建载体和平台,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汇聚起共同参与矫治的力量。

大墙之外的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多方努力。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一方面向内挖潜,抓深监所民警协作,分5批组织556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挂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向外借力,加强与沪苏浙司法厅(局)的对接合作,与浙江省司法厅共同举办“毗邻共建·五联助矫”区域合作仪式,深化皖浙两省全方位合作共建,指导滁州市8个县区、宣城市7个县区,与苏浙两省接边县区全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区域维稳安保、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等联动共管。

四时相催不肯迟,脚踏实地不停歇。在新的起点上,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将在固本强基、查短补缺上持续发力,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安徽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