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提升辖区治安管理水平,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大龙山派出所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防范宣传力度,并于近日成功侦办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劝投犯罪嫌疑人1名。
7月13日13时许,大龙山镇居民嵇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在6月份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审讯,嵇某某如实供述了今年6月8日,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听从一丁姓男子的要求,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了7笔不同银行账户转账共计93500元,并通过柜面取现、ATM机取款等方式取出,以现金的方式交予丁姓男子,其本人从中获利19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提供“两卡”虽然不是直接诈骗行为,但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广大市民牢记,不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不做洗钱“工具人”,远离“帮信”犯罪。 (刘贞珍 记者 陶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