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潜山市公证处的引导下,残疾人李某因继承丈夫遗产一事,向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了解,李某是二级肢体残疾,儿子是三级残疾,都没有劳动能力,丈夫因抑郁症自杀身亡,生前遗留有不多的银行存款。因取款需要,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在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后,告知其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免费办理公证。同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次日,李某和其儿子携带相关材料共同来到潜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当即审批,当即指派公证员。因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公证处同地办公,公证员当场接受指派后立即为李某办理了小额继承公证并减免了全部公证费用。从申请法律援助到免费办理公证,无缝衔接地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法援工作服务。(余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