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近日,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不慎将装有小林毕业证书的快件遗失。小林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却表示,最高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小林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毕业证是学历的记载和证明,在工作和生活中不仅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也是重要的学历文件。请问小林除了要求赔偿邮费,他还可以向快递公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读者:刘诚
刘诚读者:你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不会太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增加的这条规定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比如他人的结婚纪念照、遗照、孩子的胎毛笔、毕业证书等,造成了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不仅要按照物品本身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还应当对给物主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必须是在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适用。侵权人仅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