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一名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学生家长予以训诫教育,并出具安徽省第一张防溺水训诫书。
7月30日17时许,青阳县公安局酉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重点水域巡逻,巡至酉华镇朝华村朝阳河段时,发现一名未成年儿童正在河内游泳。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核实了该儿童身份信息,随后联系上其母亲到场将其接回。7月31日,县局治安大队协调酉华派出所,召集村委会、学校、家长三方通报了该起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河游泳行为,要求引以为戒,全力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并现场依法对该儿童的监护人(其母亲)下达训诫书,责令严加看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当前正值暑期和连续高温天气,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筑牢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青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以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己任,抓实抓牢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担起监护职责,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周婷婷 钱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