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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族”遭背叛 也可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8-09 15:13:02

编辑同志:由于种种原因,我与丈夫邓某加入了“隐婚族”的行列,即对内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对外则隐瞒已婚的事实。不曾想邓某乘机与一名女同事长期在外租房同居。因多次劝说未果,夫妻感情如今确已破裂。请问遭受严重精神打击的我能否请求离婚并获取精神损害赔偿?读者:陈慧梅 

陈慧梅读者:你可以请求离婚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隐婚族”虽然对外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但只要取得了结婚证,便不能因此否认夫妻关系,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样要受相应法律的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鉴于邓某与别人同居,使你遭受精神损害并导致离婚,决定了无过错的你不仅可以要求邓某给予物质损害赔偿,还有权要求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