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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消防条例》9月1日实施
鼓励消防科研创新 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8-15 17:55:11

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建筑物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式、新条件下更好地提升城市的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新修订的《条例》给出了明确规范,除了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技能外,新修订的《条例》还从如何进一步强化消防科技创新、提高消防救援的防护装备、保护消防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要求,《条例》第八条明确: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支持发展电力、燃气等方面的火灾预测预警技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各类消防组织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制订相应培训计划,注重消防救援专业知识和消防员自身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培训标准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救火防护装备等保障,开展必要的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专业性、科学性。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保持完好有效。禁止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法规定设置员工宿舍。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由权力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建设单位修改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