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30多年的丈夫有了婚外情,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情人转账了一百多万,妻子能否追回?
近日,临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2020年妻子王某发现丈夫陈某有了婚外情,经调取丈夫陈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在2017年至2019年丈夫陈某多次向一名女性李某转账,数额高达一百多万。
于是妻子王某以丈夫陈某赠与李某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赠与为由,将丈夫陈某与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的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17年至2019年陈某陆续向李某大额转账,扣除李某向陈某的转账及两人共同生活支出,共计70余万元。法院判决陈某赠与李某70余万元无效,李某应向王某全部返还。
临泉县杨桥法庭刘雪玲庭长表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该案中陈某在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保持不正当的婚外情人关系。在未经妻子王某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王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故该赠与行为系无效行为,应全额返还。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树立和睦的家庭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为社会所不能容忍,而李某作为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不仅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更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穆鑫 张宁泊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