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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保洁师傅工作受伤
法院判决: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8-22 16:32:53

已过60岁的保洁王师傅,在工作中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日前,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应享工伤保险待遇。

王师傅为定远县某村农民,1954年出生,2019年9月应聘到该县某环卫公司担任环卫员。 2020年11月,王师傅在其责任路段进行垃圾捡拾作业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其身体多处受伤。2021年3月,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师傅伤残为工伤。因环卫公司没有为王师傅办理工伤保险,王师傅遂就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1月,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确认王师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9级。2022年3月,定远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对王师傅请求环卫公司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的诉求予以支持。环卫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定远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不应赔偿王师傅主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环卫公司称王师傅事发时已年满66周岁,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相应过错不在于公司,故各项赔偿项目不应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环卫公司在招用王师傅时应当考虑其中发生的工伤风险或通过其他商业保险分担风险,而不能减轻或免除其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遂依法作出环卫公司支付王师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判决。判决作出后,环卫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陈涛 魏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