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对因胁迫缔结的婚姻 受胁迫一方有请求撤销权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9-07 16:01:48

编辑同志:我和张某同居半年后,我觉得双方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不料,张某竟然用之前偷拍的裸照向我求婚,还威胁如不与他结婚,就把我的裸照散布出去。我没办法,就心想先结婚,然后找机会删除裸照再分手。不承想,张某给电脑设了密码,手机也从不离身,因此我一直未找到下手机会。由于张某的性格既强势又偏激,以致于我很痛苦。请问,我该如何结束这桩不幸的婚姻呢?读者:魏妹 

魏妹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你和张某的婚姻属于因胁迫缔结。因此,你可以按规定的期限起诉,由法院判决撤销该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