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到了法定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后,经我多次申请,有关部门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发放养老金。请问针对养老金迟迟未能到账,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读者:郭红英
郭红英读者: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同样表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则进一步指出:“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发放养老金,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只有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之后,行政机关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定职责义务,但如果行政机关经申请仍不依法履职,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情形无疑与之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