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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诈骗犯 应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9-09 16:55:55

编辑同志:刘某一伙人多次诈骗,其中大部分既遂,也有一部分属于未遂。请问对于这种情形应如何处理?读者:谷潇潇 

谷潇潇读者:《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对诈骗犯罪行为中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构成犯罪的情况,在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时,先就未遂部分进行是否减轻处罚的评价,确定未遂部分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比较,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如果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或者二者相同的,应当以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包括未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如果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的,应当以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包括既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连同未遂部分的未遂情节一并作为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如果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