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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窨井盖被挪开 物业未及时处置应担赔偿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9-14 16:25:12

编辑同志:我外出半个月回家按惯例经过小区人行道时,不慎因为掉入下水道而摔伤。原来,该处窨井盖早在一周前便已被人挪开,而物业公司既没有复位,也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面对我索要赔偿,物业公司以窨井盖并非其挪开、我只能找挪开者担责。请问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读者:邓卉珍 

邓卉珍读者:物业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即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负有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其中当然包括公共通道。窨井盖被挪开后,物业公司明知极易造成业主或其他行人损害,却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既没有复位也没有作出任何警示标志,对潜在的危险听之任之,明显是对可能发生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无疑违反了自身的职责。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甚至明显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