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快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其诉讼成本及经营成本,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是和县一家从事粮油加工的个体工商户,2001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刘某常来原告处购买麻油,在给付部分货款后,被告刘某对下欠货款11890元向原告出具了7张欠条。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支付所欠货款,但被告始终拖延不付。无奈之下,2014年,原告曾向被告所在的当地法院起诉,后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请求原告撤回起诉并承诺还款。原告选择相信被告的承诺,撤回了起诉。没成想,被告再次食言,拖欠货款始终不还,后来竟不再接听电话,玩起了“失踪”。
今年,原告起诉至和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
法院立案后,按照繁简分流机制,将该案分流至速裁庭办理。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被告,被告接听电话后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后来也不再接听电话。承办法官考虑到公告方式送达必将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不利于原告及时取得货款,便向原告释明在诉讼中可以提出诉讼保全,在其诉请金额范围内冻结被告相应的钱款。
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及时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在被告知晓自己银行账户、支付宝等被司法冻结后,主动与原告联系,表示愿意支付货款,并恳求原告申请解除保全。后被告快速履行了货款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管孝松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