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辖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9月22日,潜山市司法局在梅城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法律援助惠民生 法治帮扶在行动”为主题的法援宣传活动。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本次活动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进行,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了《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
此项活动,加强了法律援助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等知识。也让他们感受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政府关爱,促使其认真服刑改造,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余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