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作为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有效开展考核工作,使日常考核标准化、常态化、严格化、科学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增质提效,激励引导公务员更好担当作为,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该局创新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全力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颍东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真考实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该局详细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颍东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局属各单位,征求意见、反复学习、酝酿研讨。方案结合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兼顾廉洁自律,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法,规范流程、细化指标、形成闭环,切实提高平时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扩大考核范围,从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根据人员的类别和工作职责、内容不同,将参加考核人员分为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上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机关股室(中心、大队)工作人员三类,分别制定《司法局领导班子及主任科员日常工作考核细则》《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考核细则》《司法局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考核细则》,将政治品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出勤情况、工作效能、能力水平等方面纳入考核量化内容,考核结果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同时设置加分项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兼顾,全面客观与便捷高效相统一。开展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测评,采用实地考核、民主测评、双向打分、党组评议、差异施策、科学整合的考核方法,充分调动公务员干在平时、比在平时、优在平时的积极性。
在工作中,该局强化结果运用,注重考核实效。日常考核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公示,三个月平均值为季度考核结果,梯度划分4个等次“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轮岗、奖励惩戒、学习培训、年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到导向鲜明,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改进干部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目的。(王红军 郭明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