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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四次诉讼案十日执行案结事了
来源:张跃东 记者 聂学剑 阅读量:10000 2022-09-27 15:21:37

9月26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大门口,一当事人张某紧握办案法官的手,眼含泪水,满怀深情地说:“我起诉李某离婚财产一事,历经五年,四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十日执行完毕,真的感谢您,您真是我的大恩人啊!”

原来张某与李某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相处,于2012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和,双方时常因生活琐事吵闹,无法交流沟通,李某于2016年12月21日从张某家出走,张某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两次向阜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并就财产予以侵害,但均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10月24日,张某再次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两人共同所有的两套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补偿李某房屋折价款2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长期外出打工;房屋产权初始在阜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张某无法实现该房屋过户问题,遂于2022年5月6日以所有权确认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张某两房屋的产权人,同时要求阜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经第四次审理查明,张某所诉求法院认为合法,依法应给予确认支持。

该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判决,确认两房屋为张某所有;阜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协助张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因阜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未履行协助义务,张某于2022年9月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限期履行,并于《人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对李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同时联系李某,但其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配合该院执行工作,承办法官携带执行公务证及工作证,出具法律文书,在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助下,将涉案房屋于2022年9月19日过户至张某名下。

至此,一起历经五年四次诉讼,十日过户的离婚财产纠纷得以办结。(张跃东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