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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下班时不慎自己摔伤 不应构成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11 14:50:26

编辑同志:我曾在驾驶摩托车下班时,不慎自己摔倒受伤。由于认为与他人无关,而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注意现场的目击证人。我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工伤认定部门、法院以我没有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或者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读者:欧阳燕 

欧阳燕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指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交通事故并非只有发生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或者相互之间,你因为自己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而不慎摔倒受伤,也在其列。但这并不等于你便构成工伤,因为上述规定还有一个前提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正因为你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决定了你属于举证不能,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