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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13 14:52:56

编辑同志:我丈夫听到失足落水的刘某呼救后,毫不犹疑地跳入深水将刘某救下,我丈夫则因体力不支而溺亡。事后,我曾要求刘某补偿损失,可刘某以当地政府已追授我丈夫荣誉称号为由拒绝。请问刘某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蒋凡凡 

蒋凡凡读者:刘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也指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鉴于见义勇为属于“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之列,自然也应当适用上述规定,即如果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无论见义勇为者是否受到表彰、受到何种表彰、是否获得奖励、获得多少奖励,都仍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且原则上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即使侵权人已经赔偿,或者没有侵权人抑或侵权人不明,受益人也应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