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分别为后勤辅助岗、安保、西仓库。近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将我调整到南仓库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并根据同岗同酬原则增加了我的工资。此外,公司考虑到工作地点虽在交通便利的城区但上班路程增加4公里,特意给我支付一定的交通补助。请问我能否拒绝公司的单方工作岗位调整?
读者:林健健
林健健读者:你不能拒绝公司的调整。《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即为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适当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任意为之。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进行,且必须具有合理性。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你的工作岗位为“后勤辅助岗”,这就意味着该岗位不属专业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公司根据同岗同酬原则、上下班路途更远,增加了你的工资并给了一定的交通补助。所有这些都表明公司之举当属“微调”,是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对你的劳动权益不构成侵害,你应当支持、遵从公司的决定。
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