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队建制试点以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由法定的5至10个工作日缩短至3至5个工作日,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采信率由80%上升到98%以上。”数字对比,最直观反映出改革带来的积极变化。
何为队建制改革?改的是什么?是否起到“一子落满盘活”的功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能从10月9日至10日在明光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中找到答案。会议总结一年来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试点经验,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现实之需:破解基层执法难题
“我们推进队建制改革,旨在解决我市社区矫正存在的‘四不’问题:矫正对象分散不易管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不强;社区矫正专业力量不足;矫情分析研判水平不高。”会上,明光市司法局局长刘平直陈以往工作中面临的痛点和不足。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前,这样的问题在全省曾普遍存在。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事执行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承担这一职责,有专门的人去完成这一任务。然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司法所承担了大量的委托工作。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全省司法所所均仅3.9人,“一人所”“无人所”仍然存在,且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除承担司法行政9项业务工作外,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精力分散,社区矫正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社区矫正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形势在变、任务在变、要求在变,必须识变求变应变。因此,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将主要工作从缺乏刑事执行经验、精力严重不足的司法所中剥离出来,是破解长期影响和制约社区矫正发展的关键之举。
探索之路:专人专职助力回归
将全市分成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一个中队,形成“大队+中队”工作模式;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充实到各中队;智慧矫正中心设置3区18个功能室,构筑“电子围墙”……队建制改革以来,明光市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令人为之一振的新气象。
最突出的莫过于矫正机构的专门化。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光摸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试点路径。按照区位相邻、交通便利、有利工作、合理设置的原则,将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分成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一个中队,一中队设在城区、二中队设在管店镇、三中队设在桥头镇、四中队设在涧溪镇,各中队接受社区矫正大队直接管理。
大队全面负责市域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落实、衔接管理、考核奖惩等;中队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并落实矫正方案;司法所协助中队开展调查评估、教育帮扶等相关工作。
今年4月,明光市社区矫正“大队+中队”工作模式正式运行。半年来,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档案卷宗评查等活动,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实战能力迅速提升,及时处置信息化核查报警信息300余条,无因监管措施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未发生极端恶性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教育帮扶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中队能够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阶段、犯罪类型、现实表现等因素,制定更具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变灌输式教育为互动式教育,增强了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应有之义:科学谋划积极推进
改革风来满眼春。包括明光在内,滁州、蚌埠、淮北等8个市26个县区,作为全省队建制改革创新的“先行军”,在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破进展。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表示,突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机构编制上,试点的26个县区设立社区矫正中队70个,其中,13个县区的49个中队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二是在专职队伍上,明光市4个中队配备8名政法专编人员、16名辅助人员,霍邱县5个中队配备26名辅助人员。三是在场所建设上,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多种形式,科学选址、加快建设,着力把中队打造成社区矫正基层监管执法的最前沿阵地,已建成中队的场所平均面积约210平方米,配有电子监控、教育矫正等功能室,并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四是在规范执法上,县乡两级有了独立机构,试点地区普遍反映,队建制建设不仅大大减轻了司法所工作负担,还避免了司法所人情地熟带来的执法干扰。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不是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简单延续,不是基层社区矫正权责关系的简单分配,而是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背景下更高层次的谋篇布局。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强科学谋划,抓住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场所建设等关键环节,按照“三个独立”的标准(即社区矫正中队的机构性质要尽量独立,社区矫正中队工作人员要保持独立,社区矫正中队场所要相对独立),以更大力度攻坚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取得实效。(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