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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谎称能“捞人”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18 10:49:55

颍上讯 10月11日,从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谎称自己有能耐“捞人”的颍上人杨某,因诈骗罪被颍上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152.9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2018年10月,黄某销售假烟案被颍上县公安局立案传唤调查,杨某获悉后,告诉黄某其有关系能够帮助他办理取保候审以及判处缓刑及保外就医等,黄某信以为真,通过陈某先后转账给杨某等3人共计47万元。岂料2019年11月13日,黄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1月,被害人陈某、李某等人在与他人吃饭期间,陈某用铁锹将对方一人打成轻微伤。在当地派出所处理期间,杨某告诉陈某可以帮助摆平此事,陈某先后通过转账11.9万元给杨某等3人。结果,2019年4月11日陈某等双方参与打架的人员均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4月,被害人蔡某的丈夫王某因涉嫌恶势力犯罪被颍上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告人杨某等3人告诉蔡某其“有关系”能够帮助王某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蔡某先后转账给杨某等3人共计94万元。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案发后,杨某退还蔡某19万元、退还黄某7.5万元,杨某的同伙朱某家人代其退赔蔡某经济损失10万元。(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