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2021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不久前,我申请休年假时,公司考虑到生产旺季订单多,就让我放弃年休假,说届时会额外补偿给300%的工资报酬。请问,“300%的工资报酬”是指正常工资以外的3倍吗?我究竟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读者:黄煌
黄煌读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对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不能产生误读,实际上单位只须另补偿2倍的工资即可。本案中,按规定,你的年休假为5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假如你月工资为6090元的话,那么日工资为280元,这样公司只需额外补偿你2800元(5天×280元×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