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讯 2017年3月,已婚的魏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容貌俏丽且性格开朗的王某。交往过程中,魏某有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4月,王某与魏某同居生下一子,三人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一直在一起生活。直至2019年6月,魏某真正的妻子才发现王某及孩子的存在,并上门打闹。案发后,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其配偶的谅解。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案发后,被告人魏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取得其配偶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我国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违背“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应当按重婚罪予以制裁。本案中,魏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王某同居并生下一子,且对外均以夫妻名义生活,显然构成了重婚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也体现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效结合。(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