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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的债权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再计息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21 10:56:03

编辑同志:某公司破产申请于2019年6月15日被法院受理。该公司欠我们公司的工程款及利息,直到2020年底才通过鉴定确认。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支付。请问我们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时,利息该如何处理?

读者:费伟 

费伟读者:关于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应为工程款应付之日,根据来信反映:因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款存在争议,直到2020年底才确认工程款数额。通常情况下, 利息应当自确认之日即2020年底起算。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可见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就停止计息了。因此你的债权在2019年6月15日,某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就停止计算利息了,你们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其债权利息在2019年6月15日就不再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