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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是指 实质性影响原判决裁定结果的主要事实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24 15:04:57

编辑同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司法实践中,对“基本事实不清”的基本事实应当如何理解?

读者:丁浩 

丁浩读者:并不是所有事实都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基本事实”。基本事实的认定是案件事实认定的核心。从内容分析,基本事实是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三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可见只有对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