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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农民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同样构成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25 15:21:49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工,虽年满60周岁,但仍在一家公司任职。半年前,我骑行电动车下班途中,被李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尚未享受养老保险的我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时,公司却以我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我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李志华

李志华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其中并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未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由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廖春梅、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