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完善基础设施的“硬环境”,也需要公平、公正、高效的法治“软环境”。青阳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基础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日前,青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酒后在家里窗前睡觉,被楼下饭店的顾客吵醒,便心生怒气,随手拿起一个空啤酒瓶从其住处四楼扔下,险些砸到正在吃饭的店主及路人。店主等人在楼下怒斥,李某又先后扔下两个白酒瓶等物品,酒瓶砸向路面致使玻璃渣四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构成高空抛物罪。
经案件审理获悉,李某系某科技公司2018年引进的技术性人才,是该公司技术研发的核心人员之一,日常表现良好。事发后认罪悔罪,并取得了事发地店主的谅解,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判决作出后,李某积极配合法院就该案组织的以案释法活动,向社会宣传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巨大危害及相应的责任。
该案对李某适用缓刑的判决,让企业能够正常生产运营,是青阳法院把刑事审判工作融入服务大局之中,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侧影,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贡献法院力量。(吴俊杰 檀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