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狩猎与收购同责
来源:吴俊杰 姚丹 阅读量:10000 2022-10-28 17:13:08

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冯某爱、冯某华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6000元及专家评估费用。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冯某爱于2022年1月在东至县尧渡镇河西公墓附近山场放置自制吊弓非法猎捕黄麂2只,并出售给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冯某华,获利445元。经专家评估,涉案野生动物黄麂,又名小麂,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因非法猎杀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6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爱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猎捕工具非法狩猎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冯某华虽不是直接猎杀者,但其明知黄麂系非法猎捕仍予收购,其行为为非法猎捕提供了动机与市场,两者行为同生态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均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爱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吴俊杰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