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请问对“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应如何界定?
读者:郑毅
郑毅读者:关于“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该证据才可以被认为是“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因此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如果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就不应认定为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另外在再审审查阶段,对“足以推翻”的把握,宜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 而不能要求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否则可能导致应该再审的案件没有进入再审或者再审程序形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