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李某与我所在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日益吊儿郎当,甚至对公司领导的多次批评也置若罔闻。其心理状态是:他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公司不能拿他怎么着!请问用人单位真的不能单方解除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吗?
读者:李菲菲
李菲菲读者: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如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当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行使无过失解除权。当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