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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周年
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391件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03 14:39:52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确定为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严重困扰群众生活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违法使用等问题,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手段,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1件,制发检察建议110份,依法追究360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民事侵权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再道歉了之

“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颁布之前,检察机关探索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往往只能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无法达到应有的震慑、打击效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芳说。新法出台后,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除要求违法行为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外,还可以以违法行为所获收益等为计算标准,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提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

据统计,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在19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民事赔偿合计482.5万元。2021年1月,罗某从他人处购买盗号软件,先后伙同张某、莫某、罗某某等人,通过固定的流程和话术盗取、买卖他人微信账号2000余个,非法获利共计188054元。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在对4名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4被告人连带承担188054元侵权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望江县、宿松县检察机关针对移动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办理新电话卡激活、卖手机等业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客户手机及验证码注册手机APP以完成“拉新”任务,并进行牟利的情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金30.4万元。

纠正无心之失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我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等,在推进阳光政务工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出现“过度”收集公开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针对此类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向相关单位作出提示,督促履行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公开的“2021年春季、秋季学期中高职‘雨露计划’拟补助名单”,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该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对相关公开事项全面排查。巢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的多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务时,不当泄露公民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敏感个人信息6.9万余条。为此,巢湖市检察院先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时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各行政机关均采纳了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对不规范发布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处理。

给予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特别保护

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针对违法收集老年人信息行为开展监督,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有效守护“夕阳红”。2021年2月起,王某某利用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资格权限,以免费激活电子医保为幌子,骗取淮南市潘集区某镇村干部的支持,让村干部通知老年人在村部集中办理电子医保。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后,王某某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老人手机号码注册各类平台网络账号获取提成,违法获利10347元。检察机关针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王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淮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近年频发的学生信息泄露问题开展监督,同样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程某某在校读书期间,帮助学校的招生老师做招生工作。在此过程中,程某某从负责招生的老师处获取了一份某县61000余名在校学生个人信息的电子文档。2021年3月至8月,程某某以固定价格,通过微信对外出售了其中16300余名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濉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紧密配合,在固定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利的相关书证和电子数据,以及查清侵害众多不特定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事实的基础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程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9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后获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重灾区内开展行业治理溯源治理

在办理好个案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秉承系统思维,在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积极推动行业治理、溯源治理。为能够从源头斩断电信诈骗信息渠道,我省检察机关将电信行业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发各类检察建议近百份。中国移动怀远县分公司以及中国联通怀远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怀远县分公司在12个乡镇的合作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利用代办入网的工作便利,私自获取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贩卖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的情况,怀远县检察院向三家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使三家公司全员签订《“黑灰产业”专项治理承诺书》,并终止与涉案营业网点的合作。

大部分寄递、物流单上都有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极易被不特定人员获取并带来隐患。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针对快递、物流容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成该局开展邮政寄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并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纳入2022年全市寄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针对辖区供电、供水、燃气等公司催费单上过度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向住建、发改、市场监管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在催缴单采取隐名化处理的方式。三家行政机关约谈企业负责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供电、供水、燃气等公司采纳检察建议,对催缴单进行隐名化处理。针对部分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整治相关违法行为,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市场监管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郝炎平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