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沈某与刘某系近亲结婚,婚姻无效。请问他们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读者:李天一
李天一读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近亲结婚,婚姻无效。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可见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前期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法律指引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在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协议,应当首先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要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然,处理时,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应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