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动手刑相随。在得知妻子的前男友约妻子见面后,怒火中烧的丈夫一怒之下将该男子打成轻伤。10月23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6月,李某某妻子胡某的前男友张某约见胡某,得知消息后的李某某和好友朱某等人相约一起驾车找张某算账。当日17时许,双方在该县炉桥镇碰面,李某某下车后,先使用木棍将张某车辆挡风玻璃砸碎,后用砖头砸向张某,张某车辆主驾驶位玻璃被砸碎。张某下车后,用刀将李某某右手砍伤,李某某随后用木棍将张某头部打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头部损伤属轻伤二级。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故意伤害案件都是由一些琐事处理不当引发。遇到矛盾纠纷时务必保持平和冷静、理性克制,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切不可冲动行事,更不能以暴力行为泄愤,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