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民政系统严格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夯实兜底保障“主阵地”。
救助对象精准认定。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凡进必核”“联审联批”“长期公示”制度,对申请救助对象及其法定供养人的车辆、房产、工商登记等信息开展数据核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村级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目前,全市保障低保对象23万人、特困人员2.7万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882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0.4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万人、困难群体1476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占低保、特困、孤儿等兜底对象的83.2%;全市30903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且已纳入兜底保障的有15767人,占比51%。
救助资金高效发放。对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小金额先行临时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救助期间,符合条件的根据困难程度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7月,分别向在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0元、300元、400元。8月,分别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34元价格临时补贴,避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全市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2.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8%,保障力度持续增强。
救助标准不断提高。今年4月,将轻度、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提高至60元/人/月、70元/人/月,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65元/人/月。7月,将农村、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689元/人/月、706元/人/月,农村、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896元/人/月、1196/人/月。提标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城市低保金每月人均分别增加32元、49元,农村、城市特困供养金每月人均分别增加42元、342元。
救助形式多元发展。将县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额度定为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通过购买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精神慰藉、情绪疏导、权益维护等专业化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给钱给物的单元型救助向多元型救助转变。对疫情管控区、封控区内的困难群众,帮助其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观察等防疫措施,实施送餐、送药、送生活必需品等物质救助。今年以来,实施政府社会救助服务项目39个,合同资金841.3万元。(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