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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不明高空抛物砸伤 向谁索赔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10 09:05:21

编辑同志:我女儿在小区里玩耍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充电宝砸伤头部。公安机关出警后,没有查到具体的加害人。孩子经治疗康复出院后,我想找“肇事”充电宝的主人索赔却无人承认。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向谁主张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的赔偿权利呢?

读者:夏雨 

夏雨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规定为高空抛物、坠物受害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现实中遭受高空抛物、坠物损害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能确定侵权人的可直接追责,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二是“疑似”侵权人承担补偿责任。如果侵权人难以找到,则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就会“落空”。所以,《民法典》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