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四年前,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八级伤残,事后获得肇事方2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近日,因与丈夫贺某感情确已破裂而引起离婚诉讼。请问,一方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读者:寒梅
寒梅读者:一方的残疾赔偿金应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残疾赔偿金是对伤者日后生活的补偿或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