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结婚前有三居室和二居室房子各一套。当初在与妻子陶某举行的婚礼上,我承诺将二居室赠与她,但之后一直未过户。现在由于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陶某说只要我配合她过户,她就立即签字同意离婚。现在都闹离婚了,因此我想反悔。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读者:谭光耀
谭光耀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只要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反悔,另一方请求赠与方履行过户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虽然你在婚礼上承诺赠房,且有很多见证人可以证明,但由于房子还未过户,所以你可以收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