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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派员工到外单位工作 发生工伤原公司须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15 15:14:18

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因业务需要,将我派遣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前,我遭遇伤害后,已被认定为工伤。请问在公司和外单位均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甚至相互推诿的情况下,我该向谁索要工伤赔偿?

读者:赖丽丽

赖丽丽读者:你应当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第1条指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对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所发生的因工伤亡,指派单位系工伤保险责任主体。正因为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却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决定了其必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担责:“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