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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请病假 单位按规定可以顺延试用期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15 15:14:47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即至2022年8月31日结束。试用期内,我因遭遇交通事故,曾凭医院出具的证明请假20天。2022年9月15日,公司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解聘。请问如果我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我能否因为公司超过2022年8月31日将我解聘,而要求其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

读者:李芳芳 

李芳芳读者: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为本案试用期应当顺延至2022年9月20日。就本案而言,公司应否向你支付二倍赔偿金,同样取决于其在约定的试用时间过后,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你解聘是否违法。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究竟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试用期外。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一定时间的考察期。如果员工入职后即请病假或通过其他原因没有到岗,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再上班,随之以试用期已满为由,阻止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甚至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只能迫使用人单位接受,无疑是对立法本意的违反。即试用期应当可以中止,如期内遭遇请假,可以顺延。与之对应,鉴于约定的试用期至2022年8月31日,而你期间因病请假20天,试用期应当顺延20天。在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你解聘自然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