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入选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连续多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居全省第一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稳居全省前列……作为滁州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滁州市人大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推动宪法法律在滁州贯彻实施,把法治精神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体现到依法履职全过程。
突出宪法根本大法的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近年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丰富实践,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宪法辅导报告,带头维护宪法权威的同时,组织千名国家公职人员、千名人大代表参加宪法宣誓活动,连续多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参加“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将宪法纳入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的重要内容,出台《滁州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新任命人员的宪法宣誓活动。
坚持科学立法提供制度供给。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法治滁州建设提供制度供给,科学编制实施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先后出台《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制定颁布了全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服务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发挥地方立法“小快灵”特点,专题开展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等立法,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加强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工作实践中,滁州市人大在创新开展“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底问结果”的“三问”监督中将法治纳入重要考核内容,推动法治滁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市实现了新发展;关注执行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公正司法;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将选题确定为“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将生态环保领域作为监督重点,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聚民意,惠民生,推深做实为民办实事”行动,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行动,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反映,随着一件件代表建议被迅速交办、转办,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