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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将加薪作为续约条件 公司拒绝但继续用工应担双倍工资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22 15:09:17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提出必须加薪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虽明确拒绝,但却继续对我用工并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甚至已达半年之久。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的双倍工资?

读者:张盼盼 

张盼盼读者: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