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不久前,我驾驶车辆上班时把李某撞伤了。当时我是正常行驶,而李某是从非人行通道闯马路,故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我无责任,车辆又买有交强险,就以为自己没事了。不料,李某竟然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交警也说我很可能要赔些钱。请问: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也要赔钱吗?
读者:连方华
连方华读者:驾驶人员通常认为,驾车撞伤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如果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自然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不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该规定表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使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