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三年前,我同事韩女士因工伤事故导致双下肢瘫痪。去年下半年她的父母也先后因病离世,老两口去世前立有遗嘱将一套住房和家电等遗产指定由韩女士继承。在执行遗嘱时,韩女士的大哥以种种理由强行阻止。请问父母指定残疾女儿继承财产的遗嘱有效吗?
读者:余美德
余美德读者:我国《民法典》在继承编分别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韩女士父母自主行使遗产处分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韩女士继承,合乎法律规定。为及时解决这起遗产争夺纠纷,韩女士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依法确认该遗嘱效力,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并为日后生活所需提供相应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