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朋友曾向“专业放贷人”向某借款,由我和妻子担保。后因朋友不能及时还款,向某遂伙同他人多次进入我家中,采用房门泼漆、言语恐吓等方式催款,严重扰乱了我及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呢?
读者:秦明明
秦明明读者:向某等人的这些讨债做法是非法的,符合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特征,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等;第二类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等;第三类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等。对此受害人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何种形式的“软暴力”,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警反映,由公权力机关及时介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