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等吕某某处理好事故理赔,人我们就带走了。”11月2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驱车来到定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正在处理事故理赔的被执行人吕某某顺利拘传,有效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周某某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吕某某分期给付欠款共计7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吕某某长期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吕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吕某某仅还款1万余元,便离开滁州,此后音信全无。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吕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
就在案件陷入停滞时,11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收到吕某某行踪的线索。原来,申请人偶遇吕某某正在定远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理赔。机不可失,执行干警一行立刻驱车赶往定远县。在交警大队,与工作人员沟通后,执行法官等待吕某某处理完毕理赔事宜,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吕某某拒不执行的后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最终吕某某表示愿意还款,现场给付2万元,主动缴纳罚款1000元,并承诺之后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余款全部付清。(卓圆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