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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07 14:43:14

颍上讯 拖欠农民工工资13万余元拒不支付,三个月内劳动部门2次下达整改书,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6年,被告人郑某在颍上县黄桥镇注册成立颍上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郑某系该公司实际经营人。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在郑某实际经营期间,共拖欠殷某、汤某、焦某等12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30717元。2020年7月,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到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被拖欠工资的情况,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2020年9月17日、10月9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郑某有能力支付未支付工人工资。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履行了部分拖欠的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130717元,数额较大,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郑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理。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