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1个月前,吴某自疫情区返乡后,拒不配合当地关于“登记备案、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行程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且多次外出活动。不久,吴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已感染多人。最近,吴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请问,吴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犯罪?
读者:赵桂春
赵桂春读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吴某在其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拒绝接受检疫,仍密切接触人群,过失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多人感染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