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陈年借款纠纷。
原、被告系相识多年的朋友。被告万某挂靠某公司,从事工程承包业务,于2014年向原告向某借款15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利息,万某出具借条。截至2017年底,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欠款,剩余部分一直未予支付。
原告表示,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款15万元及利息3万余元。万某则表示,原告所述情况不属实,2017年底,原告被告双方重新拟了一份协议,扣除已经支付款项,现在仅剩7万元欠款未偿还。
双方争执不休,法官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经反复协商,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延续多年的借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邢韵 记者 聂静洁)